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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转移工作规程
发布时间:10-07-09

技术转让

一、建立技术档案

1、在技术拟转让前,技术持有人、发明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a.技术领域;b.技术参数、技术要诀;c.技术市场前景;d.技术风险;e.技术缺陷和不足等。

2、在技术拟转让之间,技术持有人、发明人应提交a.知识产权证书;b.相关部门同意转移的证明;c.技术研发团队名单(附签名);d.技术研发团队同意转移的证明(附签名)。

二、技术档案形式审查

1、对于技术持有人、发明人提交的技术档案材料,业务部门应核查材料是否齐全,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。技术持有人、发明人应对提交的档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
2、对于重大技术项目,业务部门认为必要,应就相关的技术档案进行实地或是向相关的部门核实真实性。

三、技术中介服务合同签订

四、技术发布、洽谈、意向

五、技术转移深度洽谈转让事项,并就合同条款谈判

六、技术转移合同审查、批准

七、技术转移合同签订

八、技术转移合同备案

九、确定项目负责人

十、合同履行跟踪和反馈

十一、收取技术转移中介服务费用

十二、项目验收

十三、签署验收合格证明

十四、转移项目结案

技术服务(咨询、实验、检测等)

1、服务事项登记

2、委派专门科研人员接洽

3、分派有关校内科研机构服务任务

4、签订技术服务合同

5、收取服务费用

6、提供技术服务

7、整理咨询意见、实验、检测报告

8、提交服务成果

9、征询客户意见

10、整理文件存档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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